9月27日上午,被告人王某新、王某红、钟某兵、王某华、王某杰、龙某平等6人恶势力团伙犯罪案在汉川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
公诉机关指控
被告人王某新、王某红、钟某兵、王某华、王某杰、龙某平经常纠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胁等手段,在本市庙头镇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其中组织实施寻衅滋事犯罪5起、敲诈勒索犯罪2起、强迫交易犯罪3起、违法活动2起,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系恶势力团伙犯罪。
应根据《刑法》有关规定,以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犯罪、强迫交易罪依法追究各被告人刑事责任。
汉川法院组成三人合议庭依法审理此案,合议庭围绕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进行了法庭调查,控辩双方进行了举证、质证,并就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法律适用、量刑等问题充分发表了意见,被告人做了最后陈述。整个庭审过程环环相扣,庭审程序层次分明。
被告人家属等40余人旁听了案件庭审。本案将择期宣判。
来源:孝感日报贾国红徐勋伟制作:何雅琦
审核:王峰
出品:孝感日报社汉川全媒体工作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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