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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5/3/7 18:41:00

“庭长刑拘取保后仍审案”所暴露出的问题

金木

图片来源于百度

汉川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1月4日发布通告:网民反映“汉川市人民法院分水法庭原庭长胡敬中被刑拘取保候审后仍参与审案”,有关部门依纪依法调查处理完结。胡敬中已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汉川市人民法院原党组书记、院长,孝南区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李学伟免职,调离法院系统,给予严重警告、记大过处分。汉川市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杨忠东免职,给予警告、记过处分。涉及汉川市人民法院、公安局其他7名相关责任人分别给予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1月5日澎湃新闻)

汉川市人民法院分水法庭原庭长胡敬中被刑拘取保候审后仍参与审案,上演了一出“犯人审犯人”的荒诞,的确让人觉得有些匪夷所思。

所谓“取保候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它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对其不予羁押或暂时解除其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

胡敬中既然已经被刑拘,说明其已经是犯罪嫌疑人身份,被取保候审,不是说他无罪释放,有了绝对的自由。这一点,相关部门应该很清楚,可让人不可思议的是,胡敬中竟然还能以“法官”的身份参与审案,不知相关部门是出于何种考虑?

法庭是十分庄重和庄严的地方,不是什么人都可以坐审判席上成为法官。《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第九条规定,担任法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二)年满二十三岁;(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四)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良好的品行;等等。第十条则规定,下列人员不得担任法官:(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二)曾被开除公职的。对照上述条文,胡敬中被刑拘取保候审,肯定不具有“良好的政治”“良好的品行”,肯定涉嫌犯罪而纪检受到刑事处罚。毫不客气地讲,胡敬中别说不具备法官资格,就是公民的某些权利都要受到限制。

相关部门继续让胡敬中以法官的身份参与审案,既不严肃也不慎重,甚至说近乎荒唐。胡敬中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自在情理之中;两级院长被免职,其他7人也受到相应的处分,这是一种责任追究,体现了法纪的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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