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陪审员制度是人民群众了解司法、参与司法、监督司法的直接形式,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在司法领域的具体体现。人民陪审员,常被称为“无袍法官”。
我叫周舜尧,年3月出生,现为汉川市中等职业技术学校的一名人民教师,年经汉川市人民法院、汉川市司法局和汉川市人大常委会考核考察等程序,被汉川市人大常委会批准任命为新任人民陪审员。在担任人民陪审员近三年以来累计参审刑事、民事案件件,积累了很多宝贵的经验,对我在学校中教书育人有着重要影响,深层次体会到了法律的尊严,法官的神圣,更懂得了国家全民普法教育的深远意义。
人民陪审员,是一个身份特别、职责特殊的编外司法工作者。要当好一名合格的人民陪审员是一件不容易的事情,要不断加强自身的学习,在休息时间,我通读了关于人民陪审员的参审规定以及民法和刑法重要法条和典型案例,不断提升自身的法律素养。
每次接到庭审通知,我提前调好课,仔细阅读案卷,熟悉案件具体内容,查找相关法律条文,在庭审中做到注意力集中,认真分辨控辩双方争议焦点,严格基于法律事实,在思想上保持中立。尤其是在未成年人犯罪庭审中有针对性地对未成年人被告进行庭审教育,并促其悔改,做个对社会有用的人。
在学生课堂上,我最经常做的是向自己的学生宣讲法律知识,提高学生思想水平意识,强化学生的法制意识。教育我的学生们知法懂法,善于分辨美丑善恶,例如电信诈骗、未成年人侵害、黄赌毒犯罪等是我经常教学的内容,孩子们对这些特别的教学内容具有浓厚的兴趣,长期的学习让他们受益匪浅,对于预防未成年人犯罪、保护自身、茁壮成长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
人民陪审员不是一种荣誉,更不是一种权力或者社会上一些人所谓的资源,而是一种责任,是人民和法律赋予的一项神圣工作。今后,我将继续履行好陪审员的职责,以公平正义作为自己的追求,牢记人民的嘱托,认真做好陪审陪议。相信,随着时间的推移,这将成为我人生经历的一段美好回忆。
来源:周舜尧李宏渊
审核:徐勋伟
声明:转载此文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作者持权属证明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邮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