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切实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司法权威,促使被执行人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的有关规定,现将部分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予以公布。
1
胡飞跃
身份证号:****
执行案号:()鄂执号
案由:借款合同纠纷
户籍所在地:湖北省武汉市汉阳区墨水湖北路
涉案标的:元
2
胡为民
身份证号:421984****
执行案号:()鄂执号
案由:借款合同纠纷
户籍所在地:湖北省汉川市城隍镇闸口村
涉案标的:元
3
章敏
身份证号:421987****
执行案号:()鄂执号
案由:借款合同纠纷
户籍所在地:湖北省汉川市马鞍乡索子垸彭家门
涉案标的:元
4
彭鹏
身份证号:421984****
执行案号:()鄂执号
案由:劳务合同纠纷
户籍所在地:湖北省汉川市韩集乡黄木洲村
涉案标的:元
5
李艳霞
身份证号:****
执行案号:()鄂执号
案由:借款合同纠纷
户籍所在地:湖南省华容县城关镇北街
涉案标的:元
被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应当在一个月内主动到本院报告财产情况,并与申请执行人协商执行方案或还款计划。逾期既未到本院报到,又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本院将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对被执行人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如有发现被执行人下落及其财产线索的,可向本院进行举报。
特别声明
一、本期曝光的失信被执行人公布之后已履行义务的请及时与汉川法院联系。
二、对以上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如有关当事人对相关信息内容有异议,可向法院书面申请更正。
三、任何公民、组织不得将以上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用于非法目的和不正当用途。非法使用该信息给他人造成损害的,由使用人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来源:执行局
继续滑动看下一个
汉川法院发布年第2批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湖北省汉川市人民法院轻触阅读原文
湖北省汉川市人民法院赞分享在看写留言向上滑动看下一个
原标题:《汉川法院发布年第2批失信被执行人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