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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教官性侵猥亵未成年学生被重判汉川法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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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汉川市人民法院对多次猥亵女生的某实验学校原教官李某某以强奸罪、强制猥亵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七年,并禁止其在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五年内从事教育教学及相关工作。该案系《关于落实从业禁止制度的意见》出台后,汉川首例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对性侵害未成年人的教职人员依法宣告禁止从事密切接触未成年人工作的刑事案件。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李某某原系汉川市某封闭式管理学校的教官,在年7月至8月期间,利用教官的职业便利,在教室对班上的多名女学生实施强奸和强制猥亵行为。年11月,被害人家属向公安机关报案,李某某被抓捕归案。

本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某某利用职业的便利,实施违背教育职业所要求的特定义务的犯罪行为,严重侵犯了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主观恶性较深、社会影响较大,应从重处罚,并应对其判决从业禁止。最终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年,刑法修正案(九)增设了从业禁止制度。年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新增了第六十二条,针对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工作规定了终身禁业制度,教职员工对未成年人实施性侵害、虐待、拐卖、暴力伤害等犯罪的,判决禁止其从事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工作。年11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教育部联合发布实施了《关于落实从业禁止制度的意见》,明确了司法机关在办理教职员工犯罪案件中适用从业禁止、禁止令规定的具体规则。

未成年人是家庭的未来和希望,更是国家的未来和希望。全社会都要尊重少年儿童,为少年儿童提供良好的成长环境。参与教育教学的从业人员,应学为人师、行为世范,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修养和业务素质。汉川法院坚持对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零容忍”的态度,对本案被告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发出“从业禁止令”,既能够让被告人明确知晓自身被禁业的范围,同时还能对社会潜在罪犯起到监督、警示作用,有力护航青少年健康成长,清朗校园环境。

来源:李玉明涂海燕

原标题:《学校教官性侵、猥亵未成年学生被重判汉川法院发出“从业禁止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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