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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川两女子ldquo非访rdquo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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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4月27日11时35分许,汉川某高级中学学生张某下课后在去往食堂的路上突发疾病晕倒,医院抢救无效身亡。经民警调查,排除案件可能。

年4月30日16时许,张某亲属一行人到其所在的高中讨要说法,其亲属王某某(女,37岁,汉川人)在学校大门口烧纸钱,引发放学学生及家长围观,给学生心理造成负面影响,致使学校门前交通拥堵,严重影响学校正常秩序。

年5月31日,违法行为人王某某因扰乱单位秩序被汉川警方给予行*拘留五日的处罚。王某某深刻认识到自己行为的错误性,并向受此影响的学生及家长致歉。

近年来,汉川市某小区业主以开发商未按规定期限交房、小区配套设施不完善等为由,先后多次到市民服务中心,采取非正常方式集访、闹访,拒不听从工作人员劝阻。

经公安机关调查,违法行为人张某平(女,44岁,汉川韩集乡人)多次参与集访,特别是在年6月16日集访中,扰乱单位正常工作秩序,致使人员车辆无法正常出入。张某平的行为已经违法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构成扰乱单位秩序的违法行为。年6月2日,汉川市公安局给予张某平行*拘留的处罚。

平安法治汉川是百万汉川人民的共同需要和追求,需要全体公民共同呵护。信访是公民的权利,但以非法上访、缠访、闹访等方式扰乱社会公共秩序,无视法律法规的行为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以身试法除了自己身陷囹圄,还会影响自己的未来生活及子女等直系亲属考学、入*、报考公务员、就业,必将追悔莫及。

孝感市中级人民法院

孝感市人民检察院

孝感市公安局

孝感市司法局

关于依法处理信访活动中

违法犯罪行为的通告

孝感市

依法处理信访活动中违法犯罪行为

典型案例

1.(孝南区)陈某某犯寻衅滋事罪一案。陈某某,孝感市孝南区人。陈某某多次到北京等地区非正常上访,以此向地方*府工作人员索要财物,情节恶劣,其行为构成寻衅滋事罪。年10月,陈某某被孝南区人民法院判处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八个月。

2.(孝南区)张某某犯寻衅滋事罪一案。张某某,孝感市孝南区人。张某某为解决其非法诉求,多次到北京等重要地区非正常上访,以此向原工作单位、地方*府工作人员索要财物,其行为触犯了刑律。年6月,孝南区人民法院判处张某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3.(汉川市)王某某犯寻衅滋事罪一案。王某某,孝感市汉川市人。年至年间,王某某多次组织、邀约、煽动他人进京,到非信访场所上访;特别是在“十九大”、“两会”、国庆等重大活动、节日期间,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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