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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违规减持超2股份,康欣新材致歉公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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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辩称“对‘窗口期’理解有误”


  上述“致歉公告”称,年4月21日,康欣新材股东李洁通过大宗交易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09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00%;股东郭志先通过大宗交易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56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8%。以上二人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合计数,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相关规定,公司已于年4月23日发布公告予以披露。


  此外,该大宗交易发生的时间为年4月21日,公司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告披露日为年4月30日,违反了定期报告窗口期不得买卖公司股票的相关规定,系对“窗口期”理解有误所致,不存在因提前获悉内幕信息而交易公司股票的情况。


  “公司将认真组织实际控制人、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再次学习《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交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审慎操作,防止此类事件再次发生。”康欣新材表示。


  股东违规减持发生在4月21日,公司为何至今才发布致歉公告?郭志先作为公司董事、总经理,李洁作为公司董事、副总经理,二人长期在公司或关联公司担任高管,为何还能对“窗口期”理解有误?二人是否会因违规减持行为受到处罚?


  5月19日上午,经济导报记者拨打康欣新材董秘牟儆的办公电话,接听电话的工作人员表示,“牟儆不在公司,可以发邮件(采访)。”随后,经济导报记者将采访提纲发至牟儆的个人邮箱,但至截稿时未获回应。


  一季度大亏近万元


  在康欣新材的股吧内,不少投资者对公司的“致歉公告”表达了不满,“股东违规减持,仅仅一句道歉了事?”


  烟台投资者张先生告诉经济导报记者,在股东违规减持的4月21日,康欣新材的股价便一路走低,当日跌幅为3.24%;其后的几天,其股价更是大幅下挫,4月25日大跌了8.98%,4月26日又下跌了4.61%。“公司于4月30日披露年一季报,业绩同比大幅下滑。公司两位股东在这之前大幅减持,可谓‘精准’,这如何解释?试问,普通股民的权益如何保障?”张先生说。


  康欣新材年年报显示,公司注册地址位于山东省潍坊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办公地址位于湖北省孝感市汉川市经济开发区,公司主要经营活动为集装箱板、COSB板、城镇绿化苗、林木等的生产销售。


  年度,康欣新材实现营业总收入12.86亿元,同比增长25.72%;归母净利润.47万元,同比扭亏;扣非净利润.07万元,同比扭亏。截至年末,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净额为-1.86亿元,同比增加2.83亿元;筹资活动现金流净额8.23亿元,同比下降10.63%;投资活动现金流净额-2.88亿元,上年同期为-3.89亿元。


  统计数据显示,康欣新材近三年营业总收入复合增长率为-17.49%,在瓷砖地板行业已披露年数据的10家公司中排名末尾。


  此外,康欣新材于4月30日披露的年一季报显示,公司当期实现主营收入1.48亿元,同比下降63.57%;归母净利润-.50万元,同比下降.28%;扣非净利润-.47万元,同比下降.99%。


  对于今年一季度营业收入的下滑,公司方面解释称,上年初随着下游海运集装箱产业行情回暖,年一季度的集装箱底板销量及销售单价较高,但年一季度,由于受宏观环境和疫情等影响,来自下游集装箱制造企业的订单有所减少,相关产品的销售量及销售单价均下降,导致公司营业收入减少;而公司归母净利润大降,“主要系受宏观环境和疫情影响,公司营业收入下降及公司对部分生产线作技改所致。”

来源:山东财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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