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1月17日,汉川市人民法院依据新修定的民事诉讼法出具首份“诉前调确”民事裁定书,并通过电子送达方式送达。本案当事人收到的电子送达文书,成为汉川法院首份以诉前调确案号编立的民事裁定书并正式生效。
徐某经营装修材料生意,因张某欠其材料款未偿还,于是向法院起诉。因案件事实清楚,法律关系明确,汉川法院在征询当事人同意后,将案件委派至诉前调解委员会进行诉前调解。调解员收到案件后,多次组织双方调解,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并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同意接受电子送达。立案庭速裁法官当即对调解协议审查后,认为符合司法确认条件,依据新修定的民事诉讼法,出具了首份“诉前调确”号民事裁定书,对调解协议进行了司法确认。诉前调解省时省力,电子送达高效便捷,汉川法院一系列便民举措为当事人减轻了诉累,获群众好评。
近年来,汉川法院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大力推进一站式多元解纷和诉讼服务体系建设,充分发挥诉前调解优势,建立多元解纷机制,提高审判质效,努力让人民群众有更多的司法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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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的工作原则,进一步推动诉前多元解纷工作,年9月,最高人民法院下发通知将人民法院诉前调解成功后申请司法确认案件作为诉前调解衍生案件管理。年1月1日起,诉前调解成功后申请司法确认案件编立“诉前调确”案号,不再使用“民特”字案号;诉前调解成功后申请出具调解书案件编立“诉前调书”案号,不再使用“民初”字案号。
来源:王娟娟
原标题:《汉川法院首份“诉前调确”民事裁定书,电子送达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