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川市论坛

注册

 

发新话题 回复该主题

黑老大获刑25年贵州兴义首例套路 [复制链接]

1#
北京哪个医院是白癜风医院 https://wapyyk.39.net/bj/zhuanke/89ac7.html

12月9日,记者从贵州省黔西南州兴义市法院获悉,在兴义假借民间借贷,通过“套路贷”非法获利近万元,使受害者达人的黑势力犯罪集团,二审法院维持兴义市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的一审判决,“黑老大”邓某高领刑25年,其余16名团伙成员分别获刑二十四年至五年零二个月不等有期徒刑。

涉案的保时捷卡晏、帕拉梅拉等豪车,以及*金、手表、房产等赃物均予以没收,全部上缴国库。

庭审现场

“套路贷”公司有打手

据查,年6月,被告人邓某高(男,41岁,湖北汉川人)、冯某华(男,43岁,湖北汉川人)、代某(女,32岁)共谋成立兴义市好信普惠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义好信公司”),邓某高、代某、欧阳某龙出资入股,由冯某华担任该公司法定代表人,代某为公司监事并分管业务部。

该公司经营范围为商务、信息咨询,无融资、贷款资质,实际开展车辆抵押贷款、零用贷等业务,为逃避打击,该公司以欧阳某龙为债权人进行放款。为有效控制放贷风险,还专门成立了“风控部”。

年3月,被告人邓某高让陈某将邓某恒安排到兴义好信公司,由其负责管理风控部。为壮大组织规模,牟取更大非法利益,邓某高、冯某华以湖北同乡关系为纽带,先后纠集、雇佣社会闲散人员尹某鑫、代某、熊某益、胡某、李某等人加入该公司,以兴义市为据点,在黔西南地区有组织地开展非法放贷讨债活动,同时吸收大量“马仔”。

逐步形成以邓某高、冯某华、代某为组织者、领导者,以欧阳某龙、陈某、邓某恒为积极参加者,以武某林、尹某鑫、湛某、李某、胡某、吴某、代某、熊某益、姚某、李某、邵某为参加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该黑社会性质组织通过“套路贷”,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设置各种“套路”,诱使被害人签订一系列不平等、不合法的空白合同,通过制造虚假资金走帐流水、肆意认定违约等方式强立债权,并由“风控部”采取暴力、“软暴力”等违法犯罪手段向被害人及其亲友追讨非法债务,有组织地实施了诈骗、敲诈勒索、非法拘禁、故意伤害、故意毁坏财物、寻衅滋事等一系列违法犯罪活动。

庭审现场

设立“准*事化管理”

邓某高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实行“准*事化管理”,在发展、壮大过程中,为增强组织成员违法犯罪的积极性、凝聚力,邓某高、冯某华、陈某通过

分享 转发
TOP
发新话题 回复该主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