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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售卖仿制军服400余件,被判刑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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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许可,一网店老板通过各类渠道大量采购仿制武装部队制式服装,并成功售卖仿制*服等余件(套),获利3万余元,被检察机关以非法买卖武装部队制式服装罪依法提起公诉。近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全国检察机关依法惩治侵犯*人*属合法权益、危害国防利益犯罪典型案例,这起张某非法买卖武装部队制式服装案入选。

男子非法售卖仿制*服余件

获利3万余元

年2月至年12月,张某在未取得武装部队制式服装销售许可的情况下,通过各类渠道大量采购仿制武装部队制式服装,并在淘宝网上向社会公众销售。

查获的仿制*服标志服饰

经查,张某共计售出07式迷彩大衣、07式迷彩作训服等仿制*服余件(套),获利3万余元。年12月2日,公安机关在张某租赁处现场查扣各类迷彩作训服、迷彩大衣、迷彩帽等余件(套),各类部队肩章、领章、胸标等余件(副)。经鉴定,上述扣押物均属于现行*服仿制品和仿制*服标志服饰。

年1月21日,湖北省汉川市检察院以张某犯非法买卖武装部队制式服装罪依法提起公诉,建议判处张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3月9日,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全部采纳检察机关定罪量刑意见。张某未提出上诉。

检察机关解决关键证据鉴定难题

精准指控犯罪

审查起诉阶段,汉川市检察院审查发现该案部分证据存在瑕疵,及时制定退回补充侦查提纲,就涉案物品来源、去向、交易金额、扣押程序、鉴定意见等提出15条补充侦查意见,引导侦查机关及时搜集完善相关证据材料,为后期准确认定犯罪奠定坚实基础。

检察官与办案民警会商研究,引导侦查取

该案中,涉案物品是否属于仿制武装部队制式服装是定案的关键。检察机关依托*地协作机制,协调部队相关部门对该案关键证据出具鉴定意见,依法认定涉案物品属于现行*服仿制品和仿制*服标志服饰,解决了本案定性中的最大争议问题。

汉川市检察院结合张某涉嫌的犯罪性质、数额、情节,提出了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的确定刑量刑建议,张某自愿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最终,法院采纳检察机关的指控意见和量刑建议。

非法买卖武装部队制式服装

最高处有期徒刑三年

武装部队的制式服装、配饰,是武装部队实行管理活动的重要物资,也是*人形象的重要标志。非法买卖武装部队制式服装的行为,严重危害国防利益。根据刑法第三百七十五条第二款规定,非法买卖武装部队制式服装,情节严重的,构成非法买卖武装部队制式服装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来源:正义网文字整理:潘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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