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受理汉川市整治虚拟货币
“挖矿”活动举报信息的公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发改委等十一个部门《关于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的通知》(发改运行〔〕号)、中国人民银行、中央网信办等部门发布《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以及上级有关部署,充分发挥社会公众监督作用,持续从严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现将举报方式公告如下。
一、举报受理范围
虚拟货币“挖矿”活动指通过专用“矿机”计算生产虚拟货币的过程,范围如下:
1、伪装成数据中心享受税收、土地、电价等方面优惠政策的虚拟货币“挖矿”企业。
2、为从事虚拟货币“挖矿”企业提供场地租赁等服务的企业或个人。
3、通过非法手段获取电力供应、从事虚拟货币“挖矿”活动的企业和个人。
4、通过其他多种隐藏形式进行“挖矿”的企业、网吧、个人等。
二、举报方式
举报-(汉川市发展和改革局)
举报邮箱:
qq.